为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实际,近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沈阳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将市民委委员单位调整为23个市直部门,其中新增4个部门,调整出7个部门,整合4个部门。明确市民委委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着力加快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改善少数民族民生,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不断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民族大团结促进沈阳大发展。确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市民委委员单位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重大问题,并由市民委负责完善委员单位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日常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