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3〕79号)。该方案根据国家民委明确的试点任务,结合沈阳实际,明确提出,试点工作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完善体制机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互联互动的服务管理模式,在城市民族工作的总体框架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委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信息资源共享、综合服务到位”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该方案将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准备、试点推进、成果验收、全面推广、总结完善等5个阶段,计划利用两年多的时间,初步完成试点任务。同时,明确了重点工作安排、责任分工以及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
此前,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成立沈阳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77号),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19个市直部门、13个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参与,负责试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下一步,市民委将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全面推进各项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