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多措并举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全面振兴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辽宁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动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省民委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服务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一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把文件落实工作抓紧抓牢、一抓到底,真正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筹备召开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民族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善省际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与输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具有清真饮食习俗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巩固民族团结基础,促进民族关系和谐。抓好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争创全国第四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做好民族关系监测与协调,加强民族关系状况分析研判,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四是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整合民族经济专项工作,围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深入推进“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抓好民族特色和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着力抓好《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和4个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启动《规划》8项重点工作、20个“民字号”重点工程。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服务辽宁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