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委启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省、市、县三级民族工作部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对拟纳入“十三五”时期扶持范围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小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预计2月中旬结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50户、特色民居不低于50%;特色小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特色民居不低于40%。二是必须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较高的文化保护价值,区位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三是县级政府高度重视、整合资金重点打造;群众积极性高,主动参与特色村镇建设。四是已编制完成“十三五”村镇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