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发挥资金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近期,省民委由监督检查处、办公室和经济发展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省2013年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工作紧紧围绕资金分配、使用程序、使用范围等方面展开,重点是发现和纠正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期间,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检查有关项目单位。总体看,各地民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使用工作,一是普遍成立了由各地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执行《辽宁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做到专题会议研究项目、专人验收项目和拨付资金、专门检查资金落实情况,严格监督检查资金拨付的全过程;二是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立项论证制度、项目预先审查制度,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三是在资金使用环节上采取报账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操作的安全性和实效性。各地民委普遍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用于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民族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检查组对资金管理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格申报程序,把好项目申报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三是严格验收环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