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2020年,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疆治理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强边固民战略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围绕《辽宁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和《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任务目标,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有效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15亿元,支持丹东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争取中央基建专项资金7.6亿元,支持重点水利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卫生领域、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排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2亿元,优先支持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落实农村客运、出租车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推进公共交通快速发展;下达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1.6亿元,支持丹东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等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道路设施条件;筹措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0.6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等方面实物储备和生产动员能力建设;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0.9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老旧小区改造。
二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筹集资金4.4亿元,支持丹东地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投入省以上资金0.5亿元,支持环境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淘汰燃煤小锅炉和水污染治理与保护;投入省以上资金3亿元,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海域岸线整治、滨海湿地保护和恢复;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0.9亿元,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给予生态补偿,保护边境地区绿水青山资源。
三是支持产业发展和对外开放。安排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2872万元,支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推进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促进内外贸商品市场结合;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328万元,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建设。
四是支持边民改善生活生产条件。筹集资金3.8亿元,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保障和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元,支持培育和壮大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投入资金1.8亿元,修建村内道路393公里,建设29个美丽乡村,扶持76个行政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工作。
五是支持公共事业发展。筹集资金4.3亿元,支持丹东地区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资金3.6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投入资金0.5亿元,支持文化惠民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投入资金0.2亿元,支持东港市和宽甸县的10个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