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要求,省民宗委坚持民贸企业认定原则,严把认定条件,认真履行“逐级审核推荐、现场检查验收、实地考察评定”的工作程序,逐一对各市申报的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认定“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民贸企业10家。截至目前,我省“十三五”期间民贸企业共40家。
下一步,省民宗委将认真落实国家民委有关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服务管理,全面做好民贸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助力全省民族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