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建设,省民委研究制定了《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基地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核命名规定、管理要求、奖惩机制等。
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职责是:传承、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发展项目研究;承担少数民族非遗文化名录整理申报;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惠民活动;承担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与提升;承担国家、省少数民族文艺会(调)演重点节目创作及组团演出任务等。基地实施期限为每5年一个周期,期满后重新申报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