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沟通协作,6月8日至15日,辽宁省民委副主任马剑带队先后赴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进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对接和学习交流。这是继辽宁与新疆、四川、西藏、云南四省区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后的又一次工作对接。
辽宁省民委与甘肃、宁夏、青海三地民委分别就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区域化合作进行了研讨,在遵循“常态协作、区域联动、资源共享、平等参与、定期互访、互利双赢”的原则下,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常态协作制度、区域联动制度、互访制度,并签订了《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合作协议书》,约定不断加强沟通协调,不定期交换流动人口动态等信息,以利于研判区域民族关系,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和联动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