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委与大连民族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打造府校合作新模式,提升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强化合作效果,助推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辽宁省民委与大连民族学院多次沟通协商,决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合作宗旨是:立足辽宁民族工作实际,着眼民族工作领域和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前提、以“项目”为依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与转化相促进,遵照“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全面、深度战略合作。
合作领域包括:一是民族干部培训。辽宁省民委在大连民族学院设立“辽宁省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将培训项目纳入辽宁省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优势,采取进修、短训、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培训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干部及专业人才。二是科技项目合作。研究建立府校地联动转化机制,充分发挥大连民族学院在设计、生命科学、环境与资源等方面的专科特色优势,通过政策牵引、组织引导,转化为民族地区发展动力,为民族地区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上提供规划支持、科技支持和项目支持。三是民族文化研究。辽宁省民委在大连民族学院设立“辽宁省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基地”。通过委托研究、立项招标等多种方式,在民族村寨规划、民族文化研究、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民族文化品牌打造、文化项目包装、文化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合作。
辽宁省民委与大连民族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合作机制建设,明确建立由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的战略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合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建立双方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协调联席会,听取合作进展情况,讨论、决定年度合作计划及重大合作事项;建立定期沟通和协商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协调、处理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双方须为合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根据需要聘请大连民族学院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担任民族事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