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族自治地方坚持优化结构突出发展三大产业
一是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为载体,实行招商选资,大力发展第二产业。8个国家级自治县加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以项目建设为牵引,实行控制性、选择性招商引资,发展壮大符合本地实际的主导产业,构建优势产业集群,园区吸纳作用增强,承载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一批占地少、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大、对产业发展牵动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相继在园区落地,引导产业关联度大的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实现裂变式聚集发展,工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截至目前,8个国家级自治县共建立工业产业园区29个,打造工业产业集群25个,带动全省自治县发展规模以上企业达到917家,产值达1266.7亿元,仅上缴增值税达38.7亿元;工业企业纳税占自治县总税收的53.82%;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197个。
二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基地规模扩大,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各自治县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按照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特色品牌化效应等方式,通过突出“一县一业”产业布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全省8个自治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543.29万亩,带动特色农业种植户年人均增收 3300多元。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产业链的延伸带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8个自治县发展设施农业74.5万亩,带动设施农业种植户年人均增收3000多元。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事龙头企业,逐步扩大农产品基地规模,推动优势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一产与二产的对接和融合,形成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企业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链发展模式。目前,全省发展农事龙头企业464个,其中规模以上农事龙头企业171个、市级以上农事龙头企业180个、省级以上农事龙头企业51个、国家级农事龙头企业1个。
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民族地区特色旅游业、商贸服务业得到拓展和提升,城乡整体消费环境日趋改善。各自治县坚持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举,努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2012年,8个国家级民族自治县服务业增加值平均实现47.88亿元,比上年增长9%;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9.26%;服务业纳税占总税收的44.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实现40.58亿元,自治县人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充分依托自然生态、文化遗产、历史古迹和民族风俗风情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游、民俗文化游,不断拓展和提升旅游业,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旅游产业集聚区,并带动了商贸流通等服务业的发展。“旅游强县、旅游兴县、旅游活县”已经成为兴县富民和推动自治县科学发展的优势产业。养生、观光、休闲、避暑已成为辽东自治县旅游的招牌,旅游服务质量、综合接待能力、旅游业收入大幅提升。 2012年,8个国家级自治县共接待游客人2304.4万人,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76.71亿元。
辽宁省有岫岩、新宾、清原、本溪、桓仁、宽甸满族自治县和阜新、喀左蒙古族自治县等8个自治县,土地总面积3.4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3.26%,2012年末总人口341.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