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绩效考核工作
辽宁省自2000年设立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简称地补费),截止2016年,省本级地补费已由最初每年630万元增加至2200万元,仅“十二五”时期,省财政就累计投入地补费11600万元。对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加强对省本级地补费的管理,放大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更好服务民族地区发展,近期,辽宁省民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对全省2015年地补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高效的基本原则,通过自查自评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分析汇总形成绩效考评结果。一是科学设定考核指标。2015年地补费年初设定经费指标是2200万元,效能指标为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事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自评等级设定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3个一级指标,设定了决策依据、问题导向、资金分配等7个二级指标,设定了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决策程序等15个三级指标。二是合理确定考核分值。根据地补费管理使用的要素不同、效能不同和指标层级,绩效自评3个一级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14%、26%、60%,7个二级指标最多的分值达到50分,最少的为6分,15个三级指标也均赋予了2至5分不等分值。三是从难进行自评分析。项目决策上,要求决策目标明确,着眼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突出民族特色和民族工作特色,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决策依据充分,主要依据国家《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辽宁省民族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辽宁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要求部署和《辽宁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决策程序合规,根据2015年全省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省民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出资金的使用意见,送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下达各市县资金指标。各市、县民委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资金指标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提出具体支出项目,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执行。四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资金分配上,要求分配办法要严格,资金分配有章可循,必须符合《辽宁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分配结果合理,做到“两突出、两兼顾”,坚持突出重点地区与兼顾一般地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民族特色重点工作与兼顾面上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资金使用要合规,严格按照《辽宁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支出依据合规,不存在套取、挤占和挪用问题;资金落实要及时,省财政指标下达后,各市、县民委要第一时间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保证资金按照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到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