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至14日,辽宁省民委巡视员马剑率有关处室以及沈阳市、朝阳市民委负责同志,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省学习考察城市民族工作,并与广西签订《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合作协议书》,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合作机制,定期沟通信息,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考察期间,考察组召开了3场座谈会,参观了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广州市光塔街道等街道、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共计11个单位。紧紧围绕城市民族工作主题,重点突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两省区的省、市、街道以及社区民族工作干部深入交流学习研讨,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工作。
下一步,辽宁省民委将抓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总体规划,完善保障措施;抓好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共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抓好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探索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