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黄旗堡村民委员会等60个集体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投予梁君等59人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对象广泛,基本涵盖组织、宣传、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发改、财政、教育、自然资源、民政、医疗、水利、交通、住建、金融等系统,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驻村工作队、援疆工作队、援藏医疗队、驻辽部队、企业、社会组织等各层面。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代表性强,从民族构成上看,包括了我省五个世居少数民族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代表;从界别上看,有农民、文化教育医务工作者、社会团体、民族企业家、村支部书记,民族乡镇负责人、民族自治地方领导干部,以及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等。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事迹突出,体现了近年来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辽宁省是民族工作大省,辽宁省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 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铸 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主线,以各民族“共同 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民族工作主题,把民族工作放 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谋划推动,坚持扭住民族团结这一 生命线,把牢加快发展这一立足点,用好改革创新这一方法, 夯实安全稳定这一基础,落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 工作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截至目前, 辽宁省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总计17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总计160名;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总计597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总计683名。
下一步,辽宁省将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