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强边固防战略部署,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要求,6月18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丹东市是省内唯一拥有陆地边界的城市,宽甸县、振安区、元宝区、振兴区、东港市等5个县(市区)被纳入兴边富民行动范围。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边境地区建设与发展做出的战略决策,维护边疆稳定和增进民族团结,加快小康社会进程和促进沿边开发开放,深化睦邻友好合作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根据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原则、任务和要求,结合辽宁实际,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起兴边富民的强大合力、深入实施守边固边工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边境地区绿水青山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加强重点和特色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开发开放水平,开创睦邻友好新格局、强化安全环境建设,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兴边富民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边境地区建设、不断丰富创建活动载体,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大倾斜力度,为边境建设提供政策资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兴边富民行动取得实际成效等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涵盖了边境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各领域。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辽宁省关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对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提供了政策遵循,相关任务和政策对贯彻落实中央战略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实现安边、稳边、固边、兴边、富边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政策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