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5
月
28
日
,沈阳市民委会同市司法局挂牌成立沈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部,并为沈阳市满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锡伯族等5个少数民族联谊会分别聘请了义务法律顾问。
挂牌仪式上,沈阳市民委主任任桂芳、市司法局副巡视员李志新分别致辞,各少数民族联谊会负责人向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部的成立,让民族社团和少数民族群众有了自己的法律代言人,为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权搭建了便捷的平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大局。
为完善沈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沈阳市民委、市司法局还联合印发文件,指导各区县(市)分别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部,负责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受理少数民族群众咨询、代书、非诉讼等法律援助事务,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并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为少数民族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