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抚顺市民委积极与市公安局沟通联系,通过建立机制、专题培训、广泛宣传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政策文件。市民委会同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民族成份变更的通知》,编制变更民族成份统计表,要求各县(区)民宗局每季度对变更民族成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明确民族成份登记管理负责人,与市公安局建立互通联系机制,定期沟通反馈在变更民族成份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二是举办业务培训。组织举办民族成份变更工作培训会议,逐条学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对办理民族成份变更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讨论,对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格样式标准及其他申报件进行了统一,并对民族成份变更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和辽民族发〔2016〕8号文件在政府网站红页公布。利用“5.15”政务公开日,制作宣传板,印发宣传单,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通过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渠道,解答群众提出的变更民族成份的问题、解释新出台的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政策共54件次。年初以来,共受理民族成份变更申请13件,是去年同期申请办理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