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沈阳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一)召开三个会议。一是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42个模范集体、58名模范个人,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部署重点工作。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市民族工作的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二)落实四个保障。一是经费保障,将市本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翻倍增至14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二是设施保障,通过盘活国有资产的方式,加快推进沈阳市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三是机制保障,结合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实际,调整市民委委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加强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四是机构保障,学习借鉴其他副省级城市相关做法,研究解决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无编制、无执法主体资格、力量薄弱的问题。(三)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西塔朝鲜族、朱剪炉回族、大兴朝鲜族、兴隆台锡伯族等民族特色街区建设,实现民族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打造沈阳旅游品牌。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在全市27个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单位开展创建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试点活动。三是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将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组织编印《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手册》朝鲜语、蒙古语、维语、藏语版,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与西北重点地区的合作共管机制。四是推进民委委员单位职责项目化,着力打造新民小梁山西瓜、辽中淡水鱼、法库牛业、康平寒富苹果等品牌产业,发展沈北新区有机水稻种植、康平县榛子种植等产业,加快民族乡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