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近日,沈阳市民委、市财政局共同印发《沈阳市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用途等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要求,奖补资金的管理要权责分明,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效益。原则上以乡村自主发展为主,财政奖补为辅,优先扶持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坚持向重点贫困乡村倾斜。各区、县(市)民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等工作,市民委和财政局共同完成项目的审核、督查、验收等工作。
《意见》明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改善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以及其他与农业相关的产业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