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权威,6月17日,丹东市民委举办了全市民族成份变更工作培训班,市民委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民族成份变更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集体学习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传达了省民委、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民委政法处华明伟同志对进行了专题授课,结合工作实际,详细解读了《办法》和省民委工作要求,并就如何贯彻好、落实好政策法规提出了意见。
市民委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希望各县(市)区民宗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本着对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负责、对工作事业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政策用好、用实,让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二是要抓好落实。国家颁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省民委的《关于做好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是今后更改民族成份的重要依据,一定要深学吃透,准确把握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政策上的调整和变化。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基础材料,确保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三是要强化责任。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是民族工作部门为数不多的、直接面向群众开展的一项行政确认工作,是展示民族工作部门业务素质、能力水平、工作作风的重要窗口,一定要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