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至14日,抚顺市民委召开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评审会。来自市、县评审中心和农业特产学校的5名评审专家对各县区报送的“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依据《抚顺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评审办法》进行了集中统一评审,为建立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奠定了基础。市财政、市纪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7〕371号)有关规定,抚顺市民委积极探索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向县区制定发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编制指南》,各县区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库并向市民委、财政局申报。市民委、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批复到县区,形成市、县区两级项目库,同时报省民宗委备案。各县区根据市批复的项目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