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做好全市民族工作,8月3日,鞍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15〕17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20条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在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方面提出了量化指标,即从2016年开始,鞍山市每年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工作。
《意见》的出台,将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凝聚全市各族人民的力量,加快鞍山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