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不断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帮扶力度,将宽甸满族自治县纳入全市扶贫开发重点,增加对其扶贫互助、移民开发、产业化扶贫等资金扶持,帮扶效果较为明显。2009至2012年,丹东市政府共向宽甸满族自治县落实扶贫专项资金2477.5万元,占全市扶贫资金总量的54%。实施了整村推进44个,移民搬迁680户,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2100余人次。2010年起,市委、市政府组织市直机关帮扶贫困村,将宽甸满族自治县列为全市重点帮扶区域,在市直机关帮扶的70个贫困村中,其中有宽甸31个,累计投入资金4500余万元。此外,市民委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借助国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优惠政策,对宽甸满族自治县下露河朝鲜族乡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扶持,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走上了依靠党的好政策治穷、依靠产业发展致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