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由2011年12月2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岫岩满族自治县举行自治条例颁布实施仪式。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县直各部门、乡(镇)区党政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了仪式。县长邓延发在讲话中要求全县认真学习贯彻自治条例,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同时希望县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条例的颁布实施,更加充分体现了岫岩的自治权,对岫岩更好地发挥和利用民族政策优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