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表彰全市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抚顺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5月召开全市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全市各行各业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此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标准,突出典型,按程序逐级推荐,各级党委、政府审核把关。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评选将紧紧围绕团结、进步、稳定、发展这一主题,所推选的模范单位和个人要向基层倾斜,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同时兼顾各民族比例、性别比例等。
此次评选注重新涌现的模范单位和个人,拟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将适时在抚顺市政府公开网等媒体上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大会筹备办公室设在抚顺市民委(宗教局),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