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朝阳市委下发了《朝阳市综合扶贫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朝委办发【2013】23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的通知》(朝委办发【2013】24号)和《关于调整市领导帮扶扶贫示范村的通知》(朝委办发【2013】25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经过市民委积极协调,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畜牧局等30个部门和23家企业,定点帮扶23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其中有7个少数民族贫困村被列为综合扶贫示范村,由7名副市级领导定点给予重点帮扶。预计定点帮扶部门和企业每年可为23个少数民族贫困村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为加快全市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