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宗教局关于做好宗教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营口市政府关于修订1986年至2005年地方志工作部署,营口市宗教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推进宗教志编纂工作。一是加强对宗教志编纂工作的领导。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机关科室协调配合,聘请退休的原市宗教局副局长负责编纂工作。二是细化落实任务。按照宗教志编纂内容的条目,逐一落实编纂任务。三是制定编纂工作进度表。将宗教志编纂工作分为筹备动员、收集写作、审稿修定和终审定稿四个阶段,规定完成时间,确保宗教志编纂的质量。四是保障编纂工作经费。把编纂工作经费列入市宗教局年度工作经费开支,切实保障编纂工作有序进行。此外,市宗教局还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参与宗教志编纂工作,提高机关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编纂工作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