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上半年民族团结创建成效显著
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市委党校教学内容,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工作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做到“四个纳入”。拨付5万元经费加强本溪抗联纪念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将抗联历史流动展厅搬进小市基督教堂等宗教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持续做好河西小学、井泉社区、观山悦社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指导祥和社区对创建工作改造升级,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我市3所学校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示范学校。批复3个城区5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项目,对溪湖区回族民俗文化园和本溪清真寺民族团结创建进宗教场所活动进行调研,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二是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开展“同结石榴籽 共圆小康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宣传中华文化。扎实推进“互联网+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行动,利用省民宗委网站、《本溪日报》对我市国家级民族工作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会同文旅局开展少数民族非遗项目魅力 “云”上展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政法委、公安局开展的舆情研判,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认真市政协南芬委员活动组提案答复,积极参与市委组织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交流,上半年向国家和省、市媒体报送稿件60余篇、采用16篇,发放民族政策宣传资料500余份,营造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助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施少数民族“百村产业”工程,促进各族群众持续增收,全年累计争取各项资金1500余万元,实施改善民生和促进产业发展项目31个,其中瞄准脱贫攻坚重点难点在两自治县投入资金600余万元用于大榛子、反季蔬菜大棚和综合产业园建设,投入资金200余万元用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改造,为全力跑赢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助力。对南芬区满族手工编织基地进行扶持,帮助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在家就业,实现了“不出门就致富”、“不砍树也致富”的目标。积极做好《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提出解决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水资源补偿、民族立法等建议7条,扎实推进两自治县经济发展监测和基础教育发展统计,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助力。
四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扎实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会同市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党政机关干部与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结对结亲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推进涉疆服务管理工作向更深更实层次推进。扎实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各县区民宗局深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调研,对天女木兰、伊斯兰堡、穆斯林清真餐厅等6家大型清真饭店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对长江、一洞桥的23家清真业户进行进货票据和业主身份验证,组织县区民宗局换发、补发清真准营证86张,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将民族类审批项目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宣传相关知识,畅通县区举报电话,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提升民族关系协调处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