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大连宗教局严格按照中央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和中央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全市宗教界深入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场所活动。
一、深入做好活动宣传。要求市级佛道教团体向各寺院、宫观场所发出倡议,在全市佛道教活动场所进行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场所理念宣传。倡导各场所务必以建设生态寺观场所为己任,规范场所文明敬香要求,积极引导信众文明敬香,节俭献果。各场所在显著位置制作“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和“谢绝高香入内”的标语、标志牌、宣传栏。
二、积极抓好制度落实。要求各场所健全文明敬香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敬香制度实施。坚持文明敬香常态化,切实按照佛教“心香一瓣”和道家“清香三炷”的诚信敬香原则,增强信众树立敬文明香、敬环保香、敬安全香的意识。
三、认真做好检查指导。要求各区市县宗教部门和佛、道教协会做好检查指导,并结合宗教场所安全检查,认真对场所逐个进行文明敬香宣传工作督查,确保场所文明敬香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