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并细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沈北新区民委与财政局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沈北新区民族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沈北新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每一笔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工程审核报告、综合评价报告、质保金、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等制度,确保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该办法同时要求各街道在申报项目前要征求农林、水利、交通、文广等部门的意见,以避免出现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