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财政局印发2014年少数民族地区补助经费指标文件,为11个民族乡镇一次性下达少数民族地区补助经费500万元,比上一年增加70万元。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大政发[2012]20号)和市财政局、市民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行[2005]284号)文件精神,大连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经费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每年分配经费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民委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即制度落实到位、检查指导到位、奖励处罚到位、跟踪问效到位,有力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据统计,自实行这一政策以来,市财政共下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经费2580万元,扶持发展项目100余个,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近期,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对《大连市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扩大经费的使用范围,更好地将政策惠及到民族乡镇,惠及到少数民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