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大连市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大财企[2014]469号),对全市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十二五”期间,国家批准大连市12家企业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这些企业的民品贷款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的优惠利差给予贴息。为加强和规范民品贷款的财政贴息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参照辽宁省有关要求,大连市相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和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范围、比例,以及贴息资金的预算决算、申请、审核、拨付、监督与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更好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大对民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规范管理财政贴息等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