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解决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人员少、执法难的问题,和平区民族和宗教局按照市民族和宗教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宗教事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将宗教事务联合执法规范化、常态化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开展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组织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针对开展宗教事务联合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机构设置、协调机制等内容进行探讨研究,不断细化执法事项。
二是反复沟通研究,制定工作规则。以《沈阳市宗教事务联合执法工作规则》为基础,根据本区各单位实际职能,经与区编委办反复研究,起草了《和平区宗教事务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广泛征求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等17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反复核实研究修缮,增强工作规则的可操作性。
三是专题汇报情况,积极推动落实。在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和平区宗教事务联合执法工作规则情况汇报》。进一步明确具体环节和程序职责,要求各组成部门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