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宗委《关于开展辽宁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规范管理和命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8〕135号)中的相关内容,铁岭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就全市范围内已命名的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开展规范管理工作。此项工作以特色村寨为单位,围绕村寨人居环境、特色民居、民族文化、特色产业、民族团结、保障机制等方面,依据《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评估体系标准》进行自查,形成《铁岭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范管理情况及整改工作汇报》。针对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特色产业覆盖面、旅游景点开发、文化底蕴的挖掘等四方面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对今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