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民宗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履行直接责任,坚持从自身抓起,实行分工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工作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项目规范运行。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实效。紧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检查反馈等问题,抓好监管不放松,持续跟进项目进度。同时,进一步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自查自纠以及建章立制等工作,组织人员对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已整改的问题逐项再核实、再验收,杜绝虚假整改问题的发生。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动落实。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和项目建设问题的整改纳入全年工作布局,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脱贫攻坚等方面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以项目建设实效助推自治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从2017年到2019年共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58个,受益9058户26456人,带动、支撑建档立卡贫困户3464户9061人实现稳定脱贫。2017年21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受益3556户919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693户1868人;2018年24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受益5502户1726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1526户3956人;2019年13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受益2360户527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1245户3237人。项目全部按期完成并实现预期效果,既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又通过具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到项目实施地打工的收益和“分红”等多种途径实现了扶贫资金的增值,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最大限度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