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市县两级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民族自治区域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民生保障事业明显改善,地方法规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自治法》、《实施办法》的自觉性,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研究重视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在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扶贫开发、产业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卫生、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干部的培训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使“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落到实处,参照国家标准,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要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突出民族特色打造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丰富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内容与服务层次,推动文旅融合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