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农财[2017]8号)和《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7]371号)相关规定,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分配意见,葫芦岛市将2017年两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1139万元和项目库分配并批复相关县(市)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将以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特色工作为重点,通过项目实施,帮助民族乡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加快民族乡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