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鞍山市民委召开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部署会。来自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2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下发了评选表彰通知和名额分配计划。
市民委主任韩敏就评选表彰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清重要意义。此次评选表彰是鞍山市继1995年以来,时隔19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又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凝心聚力、讴歌民族工作时代主题、展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的大会。二要坚持评选标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按要求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公开透明,宁缺毋滥,对上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深入挖掘、选树、培养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使树立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典型要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了、接地气。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