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新市民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创建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抓好集中宣传、日常宣传、干部教育、校园教育;要培养和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的示范作用;要创新载体,突出创建活动的实践特色,开展帮扶、开展服务、开展“六进”,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