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出台《蒙古语文工作条例》,标志着蒙古语文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庆祝《条例》颁布实施25周年,阜新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版、编印《条例》蒙汉文单行本、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举行专场文艺晚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宣传,进一步加大了对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国家及自治县有关民族语文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为新形势下做好蒙古语文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