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已由“两办”印发至各县区和相关市直单位。
阜新市结合本地区民族工作实际,突出民族教育发展、语言文字保护、蒙古族医药发展、民族文化传承、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保护、民族传统节庆开展、“少数民族百村产业化工程”、民族地区道地药材基地建设等阜新民族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方案》要求,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具体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抓好落实。《方案》明确五方面、二十一项具体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