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委统一部署,锦州市组织开展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重点实施五项工作:一是在北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清真寺活动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二是会同市满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等民族社团,组织医疗专家到社区乡村开展为各族群众送医送药活动;三是会同市回族联谊会举办第五届回族青年联谊活动;四是会同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和新闻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宣传活动;五是结合“十一”国庆节,对全市清真食品市场进行检查,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同时对各县区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贯彻落实省民委工作部署,突出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事迹,落实“四走访”、“四下乡”服务,解决三个现实困难,开展好四项监督检查。二是将宣传月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结合起来,本着既要抓宣传又要办实事的原则,切实抓好落实。三要结合全市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不应付,通过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真正使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事迹宣传到位,真正做到“做实事、促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