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试点工作,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依法高效管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民委、省民委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朝阳实际,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朝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朝委办[2014]12号)。《方案》明确了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责任和实施步骤。按照《方案》要求,市、县(市)区、街道、社区都要成立领导机制,建立少数民族人口信息系统,设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服务机构,合力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