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阳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自2009年至今,先后受理少数民族援助申请134件,解答少数民族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
一是优化法律援助指派程序。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对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实施分类管理、重点督导,并尽可能指派本民族的律师承办,解决民族习惯、语言沟通等方面的问题,为受援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新疆来沈务工少数民族涉及劳资纠纷、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且不再审查经济条件。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在司法部门的支持下,市区两级民族事务部门分别挂牌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部,直接办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在全市3个朝鲜族聚居区和4个蒙古族聚居区分别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制作了双语牌匾。
下一步,市民委还将会同市司法局举办专题活动,深入基层开展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护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