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以便利企业和宗教团体办事为出发点,采取系列举措,抓紧抓实民族宗教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一是制定和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配套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标省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市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确定并公示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不同地方、同一标准、同一结果”。
三是是深入推进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结合本级法定职能动态管理维护清单;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7项,编制民族宗教领域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6项,公示执法主体、责任科室、执法对象、办理时限等,理清了监管责任,明确了监管措施,推动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推进民族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