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的经济发展,盘锦市民委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一是抓好项目的立项。建立了少数民族村经济发展项目库,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体现了突出重点、适量集中、引领带动、发挥效益的特点。从2012年开始,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抽取,没有申报或因申报质量等因素未录入项目库的,按弃权或无资格处理。同时建立公示制度,对抽取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抓好项目的申报。对各县区申报立项的项目,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科学选项、突出特色、适当集中、注重实效”的原则,逐一实地论证,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资金投向、建设规模、预期效益等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三是抓好项目的管理。通过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配套经费的落实、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项目的后期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工,取得效益。四是抓好项目的监督。建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真正用在推动民族经济发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