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委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先后培育出1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一是加强教育基地规范化管理。印发《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教育基地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基本职责和命名程序,确保教育基地从培育到正式命名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使教育基地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年专门设立教育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市级教育基地和打造省级、国家级教育基地。
三是加强教育基地业务指导。组织各教育基地负责人开展交流、参观和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加强基地建设。结合各基地主要受众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实际,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帮助各基地完善宣传设施、丰富宣传手段、突出宣传重点、增强宣传效果。特别是积极推动教育基地进景区,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受教育人数累计50余万人次。
四是坚持教育基地建设与创建活动齐抓并举。以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为抓手,积极引导各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实现教育基地建设与创建活动两促进、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