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评选方案的通知》(辽民族发〔2015〕27号)和《关于推荐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的通知》(辽民宗发〔2018〕30号)要求,经各市推荐,省民宗委、省教育厅实地考察和评估,拟评选沈阳市第十一中学等10所学校为辽宁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公示学校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我们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一、公示时间
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11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省民宗委文教处,邮编:110033。
2.联系电话:024-86619827。
3.电子邮箱:smww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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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
附件:
辽宁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拟评选名单
1.沈阳市第十一中学
2.大连市沙河口区昌平小学
3.鞍山市职教城技师学院
4.丹东市东港市合隆乡中心小学
5.锦州市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6.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镇初级中学
7.辽阳市辽阳县甜水乡中学
8.铁岭市实验学校
9.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
10.葫芦岛市兴城市宁远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