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省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省民委(宗教局)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实施了“1+3+6”工作体制机制,运行良好,压实了责任,强化了协作,形成了合力。“1”即成立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3”即领导小组下设宗教领域、机关安全等三个安全稳定小组,同时设立负责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6个对接省专项工作责任领导与牵头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