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8月15日至21在盘锦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以各市为单位组织参赛。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代表团均可报队参加表演。运动员总人数不限、性别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参赛,其余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各代表团表演项目设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每个项目设教练员1人。
(三)每个表演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
四、竞赛项目
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
五、竞赛办法
(一)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二)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三)表演项目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表演项目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执行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二)第二次报名时,每个项目附DVD光盘、解说词1份;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三)报到时必须出具表演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